景氣如此低迷,
連新聞報導都說現今領取失業給付的人數屢創新高,
關於請領資格與辦法,
沒有接觸過的人還得花些時間了解。

今天沒什麼特別的任務,
就整理一下我所知道的資訊,
希望能夠幫助到需要的朋友囉。

(噢,不…希望朋友們都用不到這樣的資訊才是。)

首先,
相關資料在榮保局網站上可以看到。註1

以下就用我自以為白話的方式再解說一次。

【申請人資格限制】

1、需為非自願性離職註2
2、離職前三年內,累積勞保年資滿一年以上
3、定型化契約屆滿者,需於離職前一年,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。(申請時間略為不同,詳情請見下方敘述。)

當然,前提是...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。
也就是說,如果不想接受輔導或繼續就業,那就與請領給付的資格不符囉。

【初次申請應備文件】

1、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。
2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。
3、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【申請時機】

1、一般非自願離職者,得於離職後備齊文件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。
2、定型化契約屆滿者,需於契約屆滿後一個月,方得至機構辦理。

【申請辦法】

備齊文件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櫃台人員會給予資料表格,填寫完畢抽取號碼牌至對應櫃台辦理。
初次申請時,就業服務人員會發予一冊注意事項宣導資料,並講解關於失業給付細項及其它相關訊息。
而之後的再認定,都必須攜帶此手冊。

申請之日起14日後,為初次認定。也就是這14日內仍未能就業者,方得取得領取失業給付資格。
爾後每個月都必須做再認定的動作,且應備二次求職紀錄表。僅初次認定時不需該求職紀錄。

我用小畫家勉強畫了個流程圖,應該是蠻淺顯易懂的啦,只是兩光了點。失業給付.JPG

【給付金額】

依申請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薪資60%發給。
例如,薪資為17280,則發給補助金為17280*60%=10368
如同圖中所說,最長可領取六個月,屆滿則保險年資歸零,
此保險年資與勞保年資不同,不必擔心。

【提前就業獎勵】

失業給付請領中,若順利就業,且持續滿三個月以上,得申請提前獎勵金,
其金額為剩餘未領取失業給付之50%
例如,僅領取二個月失業給付,就找到工作且順利工作三個月以上,
則可領取尚未領取之四個月失業給付之50%。

【再次請領】

若不幸必須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則必須視申請人前次是否領滿六個月,
已領滿六個月者,累積年資再達一年之標準,得再次請領,但最長僅得領取三個月
而未領滿六個月者,則時限則為尚未領取之期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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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目前想到對於初次申請者較為必要的事項,其它細節就業輔導員都會再詳細解說。
以上,希望能夠有所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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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勞保局網站,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
註2:何謂非自願性離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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